INVESTOR
EDUCATION
投資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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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ge Funds

對沖基金

何謂對沖基金?

沒有標準定義:
  • 能夠沽空市場、利用槓桿增加投資組合收益,以及持有高度集中的倉位

  • 沒有標準的對沖基金策略分類方法,各基金經理有自己的分類制度

對沖基金的獨有特點:
  • 主要績效來自於經理人的操作技巧,而非市場產生的報酬

  • 目標是獲取長期穩定報酬,而非超過指標指數

  • 經理人不受制於投資策略

  • 可投資任何資產類別或工具

吸引之處:
  • 歷史數據顯示預期報酬強勁

  • 與傳統資產類別的相關性低,能夠提供分散效果

  • 目標是取得絕對報酬,而非相對報酬

互惠基金與對沖基金的差異

授權核准

互惠基金通常是由主管機關授權,並可出售予所有投資者。大多數對沖基金並無授權核准,並僅得出售予嚴格界定的專業投資者。互惠基金可自由行銷廣告;但對沖基金不可。

靈活性

對沖基金經理人面對較少限制;他可以沽空、使用衍生工具,以及使用槓桿。他亦可以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對策略作出重大變更。互惠基金經理人不具有如此彈性。

流動性

互惠基金通常提供每日流動性(可以在任何時間贖回);對沖基金通常具備某種「閉鎖期」規定,只可於規定的時間贖回。

絕對報酬與相對報酬

對沖基金目標在獲得絕對報酬(無論市況如何都要產生正面報酬);互惠基金的管理通常是選定某個指數作為指標,並以偏離此指標的程度作為操作優劣的依據。

自我投資

通常投資人會預期對沖基金經理人會將自己的一部分資本投資。互惠基金經理人則不會面對這種期望。

對沖基金收取的費用

  • 對沖基金通常徵收管理費及表現費。

  • 管理費按基金淨資產值佔比計算,通常每年介乎1%至4%,標準為2%。

  • 表現費通常是基金於一年報酬的20%,但範圍可介乎10%至5 0%。表現費的目的是激勵經理人產生更高報酬。

  • 幾乎所有對沖基金表現費包括「高水位(High water mark) 」條款(或「虧損結轉(Loss carryforward)」),意味著表現費僅適用於扣減之前虧損後剩餘的純利(即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利潤)。

  • 若干表現費包括「預設門檻」,即表現費只在基金報酬超出指標利率(如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率(LIBOR) )或固定水準才會支付。「預設門檻」是為了確保經理人只有在基金報酬超過投資者倘投資在其他資產產生的報酬時方獲得報償。

  • 若干對沖基金會在特定時間(通常為一年)提前贖回時收取贖回費。收費的目的是為了抑制短期投資、降低週轉率及防止於表現欠佳期間後贖回。

側袋(Side pockets)

  • 側袋是一個機制,據此基金資產可以區分流動性相對較差或難以可靠地估值的資產。當某項投資放入側袋時,其資產價值與該基金主要投資組合的價值分開計算。

  • 由於側袋用於持有流動性較差的投資,投資者不會就側袋投資擁有贖回權。

  • 側袋投資的盈虧僅會向投資被置於側袋當時的投資者按比例分配,而不會與新投資者共享。

  • 基金計算管理費及申報資產淨值時,通常以成本價格計算側袋資產。這使基金經理人避免試圖評估投資標的價值,其未必具有現成市場估值。

  • 在市場流動性改善前,側袋允許基金經理人將流動性較差的證券放置一旁,此舉可減少虧損。雖然有上述優點,若干投資者亦曾抱怨側袋處理方式被濫用,且缺少透明度。

對沖基金主要種類

  • 市場趨勢(方向性/戰術)策略對沖基金

  • 事件驅動(Event driven)策略對沖基金

  • 套利策略對沖基金

  • 定量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的主要風險因素

  • 對沖基金可採用一個缺乏可供比較指標或指數的獨特策略。

  • 對沖基金的文件未經監管機構審查或批准。

  • 對沖基金可能使用槓桿(包括高度槓桿),故對沖基金的表現可能較為波動。

  • 對沖基金可使用指標或目標作為衡量績效的標準。但這並不保證對沖基金的目標、目的、指標或預計報酬必將被實現或達成。

  • 對沖基金經營歷史或表現可能很短或許甚至沒有,故有機會使用假設或預估表現,此方式或許未能反映經理人或顧問實際所進行的交易,因此,應仔細審查基金的相關歷史或表現。

  • 並無強制規定對沖基金必須向投資者提供定期定價或估值資料,故對沖基金可能不會提供有關資料。

  • 若干對沖基金可能使用單一顧問或採用單一策略,這意味缺乏分散性及較高風險。

  • 對沖基金的投資可能流動性較差,且轉讓對沖基金權益可能受限。目前對沖基金並無二級市場,預期亦不會進行相關發展。

  • 對沖基金的費用及開支(無論是否獲得正報酬的情況下,可能非常巨大)會抵消基金的交易利潤。

  • 對沖基金可能涉及複雜稅收結構,應仔細審查。並有可能延遲發佈重要稅收信息。

  • 對沖基金可能無法就投資標的(包括組合型基金的子基金)提供投資者透明度。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無法發現或監察對沖基金或組合型基金作出的具體投資,以了解子基金投資是否與對沖基金的投資策略或風險設定一致。

有關對沖基金的基本知識及買賣機制,請參閱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的網頁。
當利用本連結參考資料時,閣下應先詳細閱讀投委會網站(www.ifec.org.hk)主頁內的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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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對沖基金?

沒有標準定義:
  • 能夠沽空市場、利用槓桿增加投資組合收益,以及持有高度集中的倉位

  • 沒有標準的對沖基金策略分類方法,各基金經理有自己的分類制度

對沖基金的獨有特點:
  • 主要績效來自於經理人的操作技巧,而非市場產生的報酬

  • 目標是獲取長期穩定報酬,而非超過指標指數

  • 經理人不受制於投資策略

  • 可投資任何資產類別或工具

吸引之處:
  • 歷史數據顯示預期報酬強勁

  • 與傳統資產類別的相關性低,能夠提供分散效果

  • 目標是取得絕對報酬,而非相對報酬

互惠基金與對沖基金的差異

授權核准

互惠基金通常是由主管機關授權,並可出售予所有投資者。大多數對沖基金並無授權核准,並僅得出售予嚴格界定的專業投資者。互惠基金可自由行銷廣告;但對沖基金不可。

靈活性

對沖基金經理人面對較少限制;他可以沽空、使用衍生工具,以及使用槓桿。他亦可以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對策略作出重大變更。互惠基金經理人不具有如此彈性。

流動性

互惠基金通常提供每日流動性(可以在任何時間贖回);對沖基金通常具備某種「閉鎖期」規定,只可於規定的時間贖回。

絕對報酬與相對報酬

對沖基金目標在獲得絕對報酬(無論市況如何都要產生正面報酬);互惠基金的管理通常是選定某個指數作為指標,並以偏離此指標的程度作為操作優劣的依據。

自我投資

通常投資人會預期對沖基金經理人會將自己的一部分資本投資。互惠基金經理人則不會面對這種期望。

對沖基金收取的費用

  • 對沖基金通常徵收管理費及表現費。

  • 管理費按基金淨資產值佔比計算,通常每年介乎1%至4%,標準為2%。

  • 表現費通常是基金於一年報酬的20%,但範圍可介乎10%至5 0%。表現費的目的是激勵經理人產生更高報酬。

  • 幾乎所有對沖基金表現費包括「高水位(High water mark) 」條款(或「虧損結轉(Loss carryforward)」),意味著表現費僅適用於扣減之前虧損後剩餘的純利(即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利潤)。

  • 若干表現費包括「預設門檻」,即表現費只在基金報酬超出指標利率(如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率(LIBOR) )或固定水準才會支付。「預設門檻」是為了確保經理人只有在基金報酬超過投資者倘投資在其他資產產生的報酬時方獲得報償。

  • 若干對沖基金會在特定時間(通常為一年)提前贖回時收取贖回費。收費的目的是為了抑制短期投資、降低週轉率及防止於表現欠佳期間後贖回。

側袋(Side pockets)

  • 側袋是一個機制,據此基金資產可以區分流動性相對較差或難以可靠地估值的資產。當某項投資放入側袋時,其資產價值與該基金主要投資組合的價值分開計算。

  • 由於側袋用於持有流動性較差的投資,投資者不會就側袋投資擁有贖回權。

  • 側袋投資的盈虧僅會向投資被置於側袋當時的投資者按比例分配,而不會與新投資者共享。

  • 基金計算管理費及申報資產淨值時,通常以成本價格計算側袋資產。這使基金經理人避免試圖評估投資標的價值,其未必具有現成市場估值。

  • 在市場流動性改善前,側袋允許基金經理人將流動性較差的證券放置一旁,此舉可減少虧損。雖然有上述優點,若干投資者亦曾抱怨側袋處理方式被濫用,且缺少透明度。

對沖基金主要種類

  • 市場趨勢(方向性/戰術)策略對沖基金

  • 事件驅動(Event driven)策略對沖基金

  • 套利策略對沖基金

  • 定量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的主要風險因素

  • 對沖基金可採用一個缺乏可供比較指標或指數的獨特策略。

  • 對沖基金的文件未經監管機構審查或批准。

  • 對沖基金可能使用槓桿(包括高度槓桿),故對沖基金的表現可能較為波動。

  • 對沖基金可使用指標或目標作為衡量績效的標準。但這並不保證對沖基金的目標、目的、指標或預計報酬必將被實現或達成。

  • 對沖基金經營歷史或表現可能很短或許甚至沒有,故有機會使用假設或預估表現,此方式或許未能反映經理人或顧問實際所進行的交易,因此,應仔細審查基金的相關歷史或表現。

  • 並無強制規定對沖基金必須向投資者提供定期定價或估值資料,故對沖基金可能不會提供有關資料。

  • 若干對沖基金可能使用單一顧問或採用單一策略,這意味缺乏分散性及較高風險。

  • 對沖基金的投資可能流動性較差,且轉讓對沖基金權益可能受限。目前對沖基金並無二級市場,預期亦不會進行相關發展。

  • 對沖基金的費用及開支(無論是否獲得正報酬的情況下,可能非常巨大)會抵消基金的交易利潤。

  • 對沖基金可能涉及複雜稅收結構,應仔細審查。並有可能延遲發佈重要稅收信息。

  • 對沖基金可能無法就投資標的(包括組合型基金的子基金)提供投資者透明度。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無法發現或監察對沖基金或組合型基金作出的具體投資,以了解子基金投資是否與對沖基金的投資策略或風險設定一致。

有關對沖基金的基本知識及買賣機制,請參閱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的網頁。
當利用本連結參考資料時,閣下應先詳細閱讀投委會網站(www.ifec.org.hk)主頁內的免責聲明。